时间:2018-04-09 浏览量:...
实验室一般采用光扩散性能好、亮度低、发光表面积大的灯具;除暗室外不宜用裸灯。
1、通用实验室宜采用开启或带格栅直配光型灯具。开启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.7,带格栅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.6,实验室灯具格栅、反射器不宜采用全境面反射材料。
2、通用实验室宜采用荧光灯,层高大于6m的实验室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。对识别颜色有要求的实验室,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。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实验室,不宜采用气体放电灯。潮湿、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、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,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。
3、重要实验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,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GB 50034-2004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、GB 50045-1995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规定。
4、暗室、电镜室等应设单色(红色或黄色)照明。入口处宜设工作状态标志灯。
5、生物培养室宜设紫外线灭菌灯,其控制开关应设在门外,并与一般照明灯具的控制开关分开设置。
6、照明负荷宜由单独变压器、单独配电装置或单独回路供电,应设单独开关和保护电器。照明配电箱宜分层或分区设置。大面积照明场所宜分段、分区设置灯控开关。
7、管道技术层内应设照明并由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(盘)供电。